• 索 引 号:zz/2020-00129
  • 标      题: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 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9-06-27

州林造字〔2019〕267号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

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焦维忠、沙木九、包淑文代表:

您在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非常切合迭部县实际情况,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收到建议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你提出的建议积极到省上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争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曾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17年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更加规范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全国再次对公益林进行了区划,我州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区划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并向国家和省上上报了区划成果,国家对我州上报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在2019年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目前,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基本建立,全州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迭部县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159.98万亩,其中省属单位迭部林业局118.56万亩,县属迭部县林业局41.42万亩。县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42万元,其中国有林补偿132万元、集体个人补偿410万元。且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补偿国家实行动态管理,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由2007年3.7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9.75元/亩、集体及个人补偿资金由2010年的9.7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4.75元/亩。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你提出的提案,继续争取加大你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落实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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