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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24235-381
  • 标      题:关于对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和禁塑工作落实推进督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6-15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和禁塑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州政办发电〔2018〕78号)要求,州工商局牵头组成督查组,于5月7日至5月16日对全州各县市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和“禁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督察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明察暗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对全州各县市及相关乡镇开展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工作和禁塑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一)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工作督查情况:

1.各县市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知晓率有了显著的提高。夏河县、合作市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提示牌覆盖率达90%以上,其余各县未达到90%的要求。

2.各县市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运行良好。截止目前夏河县先行赔付案件9件,赔付金额1.52万元。

3.积极推进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双轨制”。临潭、玛曲、夏河已在超市商场内建立了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夏河县对商场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全面落实了先行赔付“双轨制”。

4.各县市工商质监局与当地法院进行了对接,加快推进法庭受理关口前移,对无法调节的投诉案件移交给所在地法院进行快速判决,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由上级法院督办,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司法保障为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禁塑”工作督查情况:

督查组主要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禁塑”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在暗访检查中,每个县市随机抽查经营户20户,除玛曲县只抽查城区外,其余7县市各抽查县城10户,乡镇10户。从抽查的情况看,各县市积极推进“禁塑”工作,将“禁塑”工作纳入到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中,加大宣传整治力度,引导教育干部群众抵制塑料购物袋,查处经营户违规提供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此次抽查发现,各县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反弹现象。从县市情况来看,玛曲县较好,舟曲县、合作市较差。其中,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卓尼县城区较好,舟曲县城区较差。舟曲县乡镇较好,合作市乡镇较差。经营主体来看全州范围内超市较好,食杂店、水果蔬菜店、面食店、肉食店、餐厅、零散经营户等较差。

二、发现的问题

通过这次督查,各县市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及“禁塑” 工作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县市对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宣传不够深入。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玛曲等县认识还停留在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上。除夏河县、合作市外其他县宣传提示牌在乡镇的覆盖面未达到90%的要求。

二是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双轨制工作进展不均衡。夏河、临潭、玛曲3个县在超市和商场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其他县市还未建立。临潭县政府还未落实10万元的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资金,影响了执法办案工作。

三是夏河、迭部、碌曲3个县联合执法队人员比较稳定,其他县市抽调的执法人员不稳定,人员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各县市在“禁塑”工作中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宣传、检查整治的频 次少,致使乡村塑料购物袋大量销售使用。

各县市工商质监局与城市综合执法、食药监、乡镇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禁塑”工作执法合力。

三、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和“禁塑” 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工作落到实处,基本实现全域无塑料购物袋垃圾,环保购物袋及各类无污染替代品在经营场所使用率100%的目标,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要加强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双轨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工作开展,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工作向各行业延伸。继续加强明码标价审查备案工作。

要继续强化对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出租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管力度,完善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

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反“禁塑”规定的经营者。要加大对流动摊点、食杂店、水果蔬菜店、面食店、肉食店、餐厅、早晚市、外卖、消毒餐具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同时,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进一步加大消费侵权现行赔付和“禁塑”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经营户意识。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继续巩固提升城区“禁塑”成果,将“禁塑”工作重点向基层乡镇转移。

各县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加强整改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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