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公开主体及范围
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一)公开内容
1.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非涉密的局机关重大活动;
3.规范性文件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4.权责清单;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6.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7.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及其解读;
8.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9.部门预决算信息;
10.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1.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gnzrmzf.gov.cn/gxj/);
2.微信公众号(甘南工信)、今日头条(甘南工信)等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开;
3.信息查阅点: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合作市环城路东705室)。
四、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相关规定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其中,公众向州工信局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工信局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环城路东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41-8212067
传真号码:0941-8223638
电子邮箱:548397263@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向州工信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工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五、政务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局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甘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3日
Copyright ©gxj.gnzrmzf.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 62300102000081号网站标识码 6230000007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环城东路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