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22〕4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甘肃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11日
甘肃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