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按照工信部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要求,全力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1.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同比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
2.培育新增10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净增135户,“限下转限上”企业新增259户,有实绩外贸企业新增50户以上。
3.培育认定5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认定2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新增100户左右高新技术企业。
4.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家,推荐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新增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10家。
5.培养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1000名以上,推动10000户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6.培育主板上市企业10户,继续做好2020至2022年全省新增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1000亿元工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5%以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1.推进“放管服”改革。①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进行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②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科学实施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③持续优化30项商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66项权责清单,出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规程,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省商务厅负责)④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激发活力的开放型水利建设市场,按照“宽进严管”思路,启动乙级质量检测单位申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水利厅负责)⑤推行文旅行业行政柔性执法,实施容错纠错,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省文旅厅负责)⑥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送涉企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电子发票。(省税务局负责)⑦优化海关流程,上线运行C系统3.0版。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举措。全面实施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无接触”网上办理。(兰州海关负责)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①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完善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②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布《甘肃省外商投资指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3.规范涉企收费。①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常态化公示,便于企业查询应用和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②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违规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监管、清理、公示,提升口岸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③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列为年检评估重要内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自办网站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公示收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负责)④推动落实《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城镇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查处不执行超额用水加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⑤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不得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省金融监管局负责)⑥2022年1月前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3000万元。(省总工会负责)
4.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①按照《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进绿色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对已明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相关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探索推动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持续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部分中小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办理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②规范事前信用承诺制式文本,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省文旅厅负责)
5.强化要素保障。①强化土地保障,加强省级统筹,精准保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有效投资用地。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的产业项目,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认真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政策规定,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省自然资源厅负责)②继续督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租用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省机关事务局负责)③通过市场交易方式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将符合2021年甘肃省直购电交易实施细则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市场参与直购电交易。(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④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水运企业严格执行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大梯度培育。
6.加大“个转企”扶持。积极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引导其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本地企业引进人才和相关资本,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发展一批上规模强带动的本土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8.提升工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①按照“梯度培育、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年内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户以上,推荐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户以上。②建立“规下转规上”企业培育库,加强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力争全年培育净增入规企业135户以上。④全年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家,推荐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⑤委托国家级领军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60名以上。推动10000家中小企业上云用云。(省工信厅负责)
9.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启动2021年全省高企评审工作,新认定100家左右,2021年底总数突破1300家,跟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管。(省科技厅负责)
10.支持林业企业发展。加强对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新建或提质增效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省林草局负责)
11.扶持文旅企业创业。积极提升敦煌文化产业园、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孵化能力,提高企业聚集效应,支持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规范专业服务。(省文旅厅负责)
12.培育壮大外贸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培育帮扶力度,坚持‘扶小、促小、强小’,适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外贸企业联盟。(省商务厅负责)
13.力争2021年实现企业在主板上市。①指导市州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支持政策。②结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战略情况,更新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及科创板企业后备库,协调市州政府推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进程。③积极对接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全国股权转让系统、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对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高管培训、咨询顾问、推介宣传、项目路演等方面的指导和合作。④支持证券公司、创投、风投、私募基金等对后备库优质中小企业投资,支持后备库企业做大做强。(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14.推动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继续认定一批孵化功能完善、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年内新增省级孵化基地10家。(省人社厅负责)
(三)推进招商引资。
15.立足资源禀赋,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合作力度,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①强化产业链招商,立足我省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炭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对接国内外顶尖技术、大企业集团,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立足我省十大生态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引进一批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大企业,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②强化平台招商,聚焦国际陆港空港、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级各类经开区、高新区、产业园区、指定口岸、跨境电商综试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开展专项招商,注重引进外贸企业落户我省,切实引进一批有实力的运营企业。③开展综合招商,谋划省政府主要领导赴长三角、分管领导赴珠三角招商考察活动,支持市州领导带队赴省外招商,办好第27届兰洽会。④强化专题招商,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织省级分管领导带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1-2次产业链专题招商。参加消博会、进博会、西博会、文博会、药博会、阿联酋迪拜世博会,开展展会招商。⑤强化精准招商,聚焦大企业、大项目、前沿技术、领军人物,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招商。跟踪对接宝武集团、华润集团、国药集团、复星集团、伊利集团等30多家大集团项目。⑥发挥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作用,开展“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持续推进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大财税支持。
16.加大财政支持。①通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相关规定,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在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聚焦支农支小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长效机制。①探索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②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③提高政策落实信息化支撑,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本地特色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着力提升中小企业“非接触式”办税质效。持续完善甘肃税务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功能,由“网上办”逐步转向“掌上办”。(省税务局负责)
(五)聚集融资服务。
18.提升普惠金融服务。①持续提升发挥“甘肃信易贷”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协调推进不动产、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查询。(省发改委负责)②大力推广“陇信通”平台,指导甘肃征信公司完善“陇信通”平台功能,与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和服务成本。(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③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严格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纳税信用水平和转化度。(省税务局负责)④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鼓励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19.做好融资担保。①推进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担保工作。②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新增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50%,力争备案业务规模超过60亿元。③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统一执行1%的优惠标准,扩大降费让利覆盖面和受益面。④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实现合作业务品种与金融机构所有信贷产品全面对接,全年完成140亿元投放量。⑤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用,建成“专精特新”板,引导优质企业挂牌不少于20户,新增登记托管企业160户。⑥打造“一库两平台(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服务平台、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首贷中心”,为我省中小企业开辟一条信用融资途径。(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省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拓宽融资渠道。①协调推进2020年至2022年全省新增发放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1000亿元落地,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省金融监管局负责)②落实普惠小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③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联合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批量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④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参与“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探索将管理、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授信评审要素,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甘肃银保监局负责)⑤支持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引导证券、期货、基金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开展项目建设、产业培育和资本运营。鼓励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提高股权投资比例。(甘肃证监局负责)⑥加强与兰州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合作,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融通和引领作用,通过转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省人社厅负责)⑧持续创新开发“银税互动”金融贷款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精准投放度,持续强化省局“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线上办理的便捷性。(省税务局负责)
(六)强化权益保护。
21.贯彻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开发“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健全线上受理、分办、反馈督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省工信厅负责)
2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持续改进政府采购审核流程,采取减事项、减时限、优化流程等措施,提高采购效率,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除单一来源和公开招标转非招标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对资料齐全的,做到即来即办,当日办结。建设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推进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商品及办公用品等小额零星采购“共享共用”“互联互通”。(省财政厅负责)
23.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整合优质法律资源,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团,积极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推动律师事务所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省司法厅负责)
三、推进机制
(一)保障机制。①加快修订《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编制《甘肃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协调建立行业主管、营商环境、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新扶持、权益保护等专责组,强化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效能,提升服务保障中小企业能力和水平。(省工信厅负责)②加快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普惠政策“不来即享”服务,启动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提升系统应用便利度、快捷度、覆盖面。(省工信厅负责)③在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千企调研纾困”行动,收集整理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线索和正负面典型案例。(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④出台《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切实保护和激发包括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省商务厅负责)⑤完善全省民营经济监测统计制度,关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年度测算和分析,向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数据。(省统计局负责)
(二)激励机制。①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实施奖励。(省工信厅负责)②兑现省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省商务厅负责)③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进行奖补,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将《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涉及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④进一步推动品牌建设,按期组织开展省政府专利奖、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省政府专利奖,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创业热情,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甘味”商标区域公用品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⑤将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作纳入“省长金融奖”考核指标,并提高相应权重,引导市县政府、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扎实做好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作。(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考核机制。①对有关省管领导班子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季、年度量化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激励引导各级领导班子持续抓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②将各市州、兰州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纳入《甘肃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激励办法》综合评价指标,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对排名末位的市州进行提醒鞭策。(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③对各市州、兰州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帮助市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工信厅负责)
(四)人才培养机制。①将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2021年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台账》,明确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年度培训目标。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人才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组织省内企事业单位“组团式”开展引才宣介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企业就业创业。(省委组织部负责)②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人才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对中小企业特殊人才的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论文、台阶等限制,开通政策“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让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晋升职称,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时晋升职称。(省人社厅负责)③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线上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中小企业培训补贴。(省人社厅负责)④支持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积极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就业。制定2021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创业扶持资金保障。(省人社厅负责)⑤完善人才政策,研究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方面破解企业引才难、留才难的问题。(省人社厅负责)
(五)融通发展机制。①建立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度,明确产业链发展总体思路、产业链发展目标任务、链主企业的主要职责和链主制度的保障措施,指导工信系统和重点企业全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推动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省工信厅负责)②鼓励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白银集团等大型产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源、资金、融资等优势,依托各级区域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平台,按照“龙头企业—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聚—产业基地”模式,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协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金川集团公司与金昌市政府围绕金川民营经济产业园和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重点产业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成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引进上下游中小企业50户以上。(省政府国资委负责)③发挥资本纽带作用,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推动省属企业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有色冶金、煤炭能源、装备制造、数字智能、文化旅游、中医中药、特色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省属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高质量混改项目,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意愿。(省政府国资委负责)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产业集团可以通过混改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纾困基金等各类基金,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共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势产业集团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和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升价值、提高效益。(省政府国资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