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5〕15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通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工信〔2020〕110号)实施已满5年,部分管理措施已经不适用当前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借鉴学习内蒙古、云南、山东、宁夏等省份关于麻黄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省对麻黄草购销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修订《通知》的意义是什么?
(一)市场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山东、宁夏等省份相继制定麻黄草管理办法,取消对麻黄草收购许可的数量限制。麻黄草作为中医药中常用的药材之一,广泛应用于治疗感冒、咳嗽、哮喘等症状。随着我省中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医药企业对麻黄草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通过修订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麻黄草的购销管理,确保麻黄草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甘肃省作为麻黄草的主要产区之一,修订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麻黄草的收购、销售和使用,确保药材的质量和供应,从而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实施严格的购销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滥挖滥采,保护麻黄草资源;鼓励开展人工种植和科学管理,可以提高麻黄草的品质和产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麻黄草中含有的麻黄碱等成分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违禁药品,因此需要严格的监管措施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2004年国家将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到省级,随着国家对药品和中药材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此次修订相关政策文件也是为了确保地方管理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麻黄草被用于非法用途,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通知》修订完善哪些内容?
(一)取消《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的意见》(甘禁毒办〔2013〕84号)和《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工信〔2020〕110号)中关于对全省麻黄草收购企业的数量限制。
(二)明确《专营中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流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企业报县区工信局初审、市级工信部门备案后,由省工信厅负责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三)明确申请专营中药材收购许可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提出相关企业在开展麻黄草交易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
(四)明确现场审核环节和办理时限。省工信厅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开展现场审核,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