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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点击数: 作者: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

甘工信发〔2025147

各市(州)工信局、人社局,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工信厅     省人社厅

                                                                 2025年8月29日


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省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优化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旨鼓励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和工艺美术职业教育持续发展,与现代科技、文化创新深度融合,创造出更多符合时代需求的作品,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提升甘肃省工艺美术的文化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行业组织协办、市(州)推荐标准认定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专家库和专家组

专家库的专家由各市工信局、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报评审办公室后入选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应包括不同地区,涵盖不同专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专家入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工艺美术专业业务,掌握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行业专业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的专家;

具有工艺美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四)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专家

(五)具体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而定。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机构审定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按工艺美术类别分组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评审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在评审组内部随机推举。

申报范围

申报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品种分类: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花画工艺、地毯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美术陶瓷工艺编织工艺珠宝首饰工艺民间工艺其他工艺

第十条从事工艺美术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十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4年一次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审周期。每届认定人数根据申报情况严格控制,由评审机构另行明确。

第十申报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工艺美术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德艺双馨,弘扬工匠精神,无不良信誉记录和犯罪记录

)申报者参评作品必须是本人设计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全日制工艺美术专业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非工艺美术专业学习时间不计入连续从业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申报者参评作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作品主要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

2.主要以手工制作为主,技艺精湛,表现力强

3.设计独具特色,造型美观大方,布局合理适用,图饰优美生动等;

4.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或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等。

)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创作独特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破格申报

申报者虽不符合上述第(三)项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申报:

1.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技艺;

2.省级(含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传承和保护特殊工艺做出突出贡献者

3.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工艺美术技术类人才

4.在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发掘、发展、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在国际知名工艺美术展览、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或其作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市场价值,为甘肃工艺美术走向世界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十申报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个人简介,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经历,学历、职称、作品获奖、作品收藏证书等相关证明;

(三)擅长何种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及传承情况,有何业绩,有何创新发明、研究成果,有何专利、版权;

(四)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

(五)带徒授艺情况;

(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七)三件(套)主要由申报者设计制作的作品实物、作品照片及作品简介;

(八)参加现场操作能力评审的结果;

(九)其他能够证明其工艺水平与技艺的材料。

评审认定程序

第十申报。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向工信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十五审核。各市工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间要求,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办公室。

十六审查。评审办公室对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

十七报送作品。申报者按照评审办公室通知要求,将本人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十八评审。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者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参评者进行现场操作能力认定评审。评审结果提交评审专家组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

十九审议。评审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审议并提出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拟认定名单。

第二十条公示。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第二十认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第二十颁证。对认定的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由省工信厅颁发证书。

第二十资料归档。做好评审认定工作各环节的资料归档保存。

监督管理

第二十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十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

二十六参与评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七  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八各地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参评作品不是本人设计制作的;

(二)伪造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品、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者;

(三)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的。

二十九 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资质复审制度2年对全省工艺美术大师进行一次资格复审。

复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部门审核后,撤销大师认定,收回证书

(一)以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严重丧失艺德

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以上或长期脱离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复审者。

激励政策

第三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各级工信部门在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申报、初审、核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经费由省工信厅统筹安排。

第三十已认定的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可作为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使用,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依法享受传统工艺美术相关保护政策。

附则

第三十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工信发〔2021〕87号)同时废止。


关于《甘肃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