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民政局 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mzj/2021-00010
  • 标      题:甘南州民政局 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州民电〔2021〕25号
  • 发文机关:州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3-26
  • 发文日期:2021-03-30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37号)文件精神,经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研究,2021年将继续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同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州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合作市由年人均8064元(月人均672元)提高到年人均8712元(月人均726元),临潭等七县由年人均7296元(月人均608元)提高到年人均7884元(月人均657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6276元(月人均523元)提高到6780元(月人均565元)。

(二)农村低保。全州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4620元提高到4992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620元(月人均385元)、4392元(月人均366元)提高到4992元(月人均416元)、4740元(月人均395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全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合作市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1328元,临潭等七县提高到年人均10248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492元;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不低于1680元(每月提高20元)、3360元(每月提高60元)、4800元(每月提高8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140元、280元、40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3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听力、言语一、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六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30元。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是州委、州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在提标过程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停发断档。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要结合便民利民活动及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县乡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纪委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和惩治工作人员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各县(市)民政、财政局于5月3日、6月3日前分别上报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提标提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县(市),将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各县(市)提标任务完成情况务必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联系人:吕凤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8219931

冷曼 州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8212168                

 

附件:县(市)落实2021年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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