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zz/2020-00554
  • 标      题: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州民发〔2020〕38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7-18
  • 发文日期:2020-06-29

甘南州民政局 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南州扶贫办   甘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9〕87号)精神,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残疾人是最需要特殊关心和特殊照顾的困难群体,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和贫困残疾人群体的精准脱贫。近年来中央和省、州、县(市)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断加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实施助残公益项目,为帮助残疾人群体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贫困重度残疾人依然普遍存在照护服务困难,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脱贫的现实需要,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州脱贫攻坚大局出发,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切实把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要立足现有条件,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一)精准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1.16周岁以上;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对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的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里互助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信息台帐,动态掌握本县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尊重保障对象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二)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地方,可在乡镇层级依托或者整合现有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有意愿和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可充分利用敬老院、互助老人幸福院、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残联托养机构等现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基本生活设施及康复辅助器具。建立“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的审核审批和公示公告制度,照护服务机构要同残疾人本人及家庭签订照护服务协议,切实保证服务质量,政府购买服务可优先从残疾人家属中招聘照护服务人员。

(三)推动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分散或不具备集中照护服务条件的地方,可以村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以残疾人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导向,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互助式服务。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和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为主,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强化家庭在残疾人照护服务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优先选用贫困残疾人家庭有照护服务能力的亲属就近就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要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互助双方权利义务,由村“两委”干部定期对照护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进行治疗康复和照护服务指导。

(四)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多方整合和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优势,积极为接收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治治疗、康复训练,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已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县市,要优先将接收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和服务范围,各县市民政、残联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福康工程”等公益助残项目,按要求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摸底筛查工作,为深度贫困地区重度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筛选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其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闲置资源,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企业或个人对从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捐款支出,符合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督促和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需求,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并向深度贫困地区适当倾斜。民政部门要加大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州民政局将投入省、州两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部门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设施配备项目。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整合部门相关资金,将“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优先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工作要向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扶贫部门要关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相关文档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