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thjj/2022-00002
  • 标      题: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召开合作市矿山企业 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磋商会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2-03-31
  • 发文日期:2022-04-02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召开合作市矿山企业 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磋商会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报送系统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合作市诚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依铜矿、甘南州牙日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日尕铜矿、甘肃省合作市亚尔恰金矿未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甘南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在前期和三家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2022331日下午专门召集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市分局、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和上述三家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了磋商会议。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运波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境监管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意义深远。会议要求,由合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告知三家矿山企业。一是如果主动认领恢复治理问题,于2022430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报合作市政府,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务必于2022630日前完成。二是企业如果不主动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则由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合作市自然资源局请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由州生态环境局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甘南州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程序启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和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合作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敦促三家企业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会议认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甘南这样一个生态环境和区位优势特征十分明显的地方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探索借鉴国内外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被损害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保护好甘南的绿水青山。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郭宏凌,法律顾问田文平、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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