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 >> 通知公告 >> 正文

【疫情防控 甘南在行动】合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关于对全市住宅小区及家属院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2020年02月06日 21:54  点击:[]

截至2月5日20时,我市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例、疑似2例,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1月27日发布的《甘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要求,经合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住宅小区及家属院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住宅小区及家属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外来车辆一律不准放行。小区及家属院内部人员除正常上班(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出入。

二、上班人员凭通行证出入,通行证由所在单位办理,仅供正常上班人员本人使用,并由小区及家属院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备案,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

三、明确告知必须居家留观人员(包括所有外出返合及与确诊病例接触的人员),在居家留观期内一律不得外出。

四、小区及家属院住户所需生活物资采取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配送,不得私自外出采购。对居家留观人员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帮助代购生活物资。

五、州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六、全市所有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对拒不服从、拒不配合、态度蛮横、辱骂威胁、恐吓殴打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包括民警、保安、各单位抽调干部职工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上一条:【抗击疫情 羚城在行动】合作市“四举措”集中管控密切接触者 下一条:【疫情防控 夏河在行动】夏河县坚持“八个必须” 抓实抓细卡点防控

关闭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