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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12批信访投诉问题766号(*)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01 19:14:07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交办情况:

受理编号766号:“1.舟曲县境内无序开发了很多水电站,造成很多生态问题:一是多数水电站手续不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水电站不足三分之一,有些虽编制了,但基本未按方案落实。二是水电站在建设中,随意将废渣土就近倾倒或堆放在河道、河谷和上坡上,未采取任何防治和防护措施,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和生态恢复。遇暴雨极易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村庄和武都区城区安全。三是各水电站不按规定放水,造成白龙江、拱坝河、博裕河及其他河流“断流”,造成鱼类资源大量减少,同时对沿江沿河群众生活用水造成困扰。四是各水电站在修建水库或打隧道时,造成的生态安全隐患逐步显现。例如:立节电站蓄水后造成上下巴藏村许多良田被淹没:南裕水电站位于南屿村下游(距村子较近),因长时间蓄水造成大面积滑坡,大量堆积物流入白龙江,造成水位上涨、河面提高,导致南屿乡部分村庄被淹、道路被毁:喜儿沟电站引水渠道全部为隧道,全长9000米,距沿途多个村庄较近,严重威胁群众安全。五是各水电站库区大多未修建安全防护栏(网)和安全警示标示,存在安全隐患。六是水电站存在随意泄洪行为,对下游或两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2.舟曲县境内河道内,存在很多没有手续的采砂厂,乱挖乱采现象严重,且到处留下大水坑或“山包”,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对村庄、田地等造成很大威胁。3.一些人以采砂为名,圈占集体荒山荒坡或山头,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较为突出的为巴藏乡。4.一些人购买村民耕地用于采砂,造成许多村庄的土地(耕地)被破坏”。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办理情况 7月24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12批信访投诉问题后,甘南州迅速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转办舟曲县党委和政府,同时第一时间派出现场核查组到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现场执法文书记录,及时搜集相关印证资料。舟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石华雄同志立即作出批示,召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交办会,扎实安排了信访投诉件核查办理工作,并由县政府3名副县长带队,从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信访投诉件核查办理工作组,深入现场实地核查处理相关问题,务必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领导,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1.受理编号766号交办问题

1:(1)“多数水电站手续不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水电站不足三分之一,有些虽编制了,但基本未按方案落实。”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舟曲县共有73座水电站,其中57座建成投运,3座建成未投运,3座水毁停产,10座在建。水电站立项审批(核准)、可研批复手续办理情况:全县境内73座水电站,省级核准9座、州级核准17座、县级核准47座;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方面:69座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其中67座已批复、2座审查后待批复,4座水电站建成于《水土保持法》颁布之前,故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67座电站中完成水土保持措施验收的21座,核查未通过2座,通过第三方机构验收待核查28座,已建成但第三方机构暂未验收3座,建成未投运及在建电站13座;办理取水许可证方面:全县水电站中71座已办理取水许可,2座在建电站暂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方面:全县有58座水电站的《安全评价报告》已在县应急管理局备案;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除舟曲县沙滩林场水电站外,其余72座水电站均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60座,未完成验收的12座;用地审批方面:水电站中55座有土地使用证(其中5座既有土地使用证还有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3座正在准备相关审批材料办理建设用地手续,15座暂无任何相关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下一步,舟曲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靠实责任,加快待核查电站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核查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核查未通过和暂未验收的3座水电站业主,于2019年9月底前全面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责令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15座水电站及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15座水电站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水电站在建设中,随意将废渣土就近倾倒或堆放在河道、河谷和上(应为“山”)坡上,未采取任何防治和防护措施,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和生态恢复。遇暴雨极易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村庄和武都区城区安全。”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大部分水电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均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设置了砂砾石料场、取土场、弃渣场、枢纽防治区、厂房区,施工临时道路产生的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渣场堆放,并修建挡渣墙进行了防护,没有随意倾倒现象,根据“三同时”制度及时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设施。2017年至今,舟曲县在督察中发现《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的水电站有13座,均现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设施。截止目前,13座水电站均已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3)“各水电站不按规定放水,造成白龙江、拱坝河、博裕河及其他河流“断流”,造成鱼类资源大量减少,同时对沿江沿河群众生活用水造成困扰。”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舟曲县境内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57座水电站均安装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按要求足量下泄生态流量水,不存在河流“断流”现象。南峪水电站、扎西水电站水毁重建后,正在试运行,监测设施已安装,暂未开展在线监测,预期于2019年8月底前接入生态流量监测系统。由于近年来县域内水电站逐渐增多,鱼类的繁殖环境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会导致鱼类数量减少。2019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号);2019年5月1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甘南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州环发〔2019〕202号),要求各水电站于6月15日前编制增殖放流计划,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截止目前,各水电站已编制增殖放流计划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2019年6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甘南州畜牧兽医局、甘南州青藏高原特有鱼类保护区管理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了甘南州水电站生态增殖放流计划会商会议,对部分水电站增殖放流计划进行了审查。为了有效保护和修复自然水域水生生物,恢复天然渔业和保护相关种质资源,2019年6月26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州畜牧兽医局印发了《甘南州州内水电站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州环发〔2019〕283号),目前,舟曲县各水电站按增殖放流计划,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4)“各水电站在修建水库或打隧道时,造成的生态安全隐患逐步显现。例如:立节电站蓄水后造成上下巴藏村许多良田被淹没;南裕水电站位于南屿村下游(距村子较近),因长时间蓄水造成大面积滑坡,大量堆积物流入白龙江,造成水位上涨、河面提高,导致南屿乡部分村庄被淹、道路被毁;喜儿沟电站引水渠道全部为隧道,全长9000米,距沿途多个村庄较近,严重威胁群众安全。”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舟曲县白龙江立节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甘国土资规发〔2007〕33号)中提出预审意见:“舟曲县立节水电站项目是列入《白龙江干流尼什峡至沙川坝河段梯级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的一座梯级电站。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舟曲县立节水电站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字〔2006〕2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目录中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40.2MW引水式水电站,总投资3.63亿元。工程建设拟占用甘南州舟曲县立节乡和巴藏乡境内土地44.919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096公顷(含耕地9.8371公顷,基本农田5.4839公顷),建设用地0.4294公顷,未利用地33.5805公顷,在总用地中,枢纽及厂区用地2.4169公顷,库区淹没用地42.5026公顷(其中原河流水面16.8092公顷)”,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预审意见要求实施,签订了《大立节水电站库区土地征用协议书》,按照国家征用土地各类补偿费标准对征用土地进行了补偿,不存在良田被淹没的现象。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白龙江南峪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自发〔2009〕143号),南峪水电站建设符合《白龙江干流沙川坝至苗家坝河段水能梯级开发规划》及规划环保要求,经采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及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已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南峪乡江顶崖滑坡体位于南峪水电站库区下游50至100米处,属秦岭造山带,是新构造运动最为强烈的地区之一,区内地质结构复杂,岩体严重破碎,并且呈现多期活动状态。1985年至2018年先后发生过4次大规模快速滑动。2018年7月12日江顶崖滑坡是在强降雨和长时间降雨影响下,雨水破坏斜坡岩体结构,增加岩土体重量,加重斜坡负荷,加之雨水侵蚀和溶蚀斜坡体,造成老滑坡体沿着滑动面滑动。同时由于7月10日降雨后,白龙江流量达到每秒734立方,达到五十年一遇的水平,江水对滑坡体前沿冲刷、侧蚀,导致上部坡体失去支撑产生滑动变形。该滑坡体横向宽约200米,纵向长约700米,滑坡体平均厚度近40米,体积约500万立方米,主滑方向220度,滑坡体整体上缓下陡,平均坡度20度,整体呈“簸箕”状,因此江顶崖滑坡属于一种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不是南峪水电站蓄水造成的。滑坡体前缘于7月12日8时发生崩塌,崩塌体方量约1万方,堆积于白龙江中,抬高白龙江水位5至8米,形成堰塞湖,南峪乡南一村、南二村两村部分群众户内进水,G345国道南峪段约1公里公路被毁,道路中断,由于夏季白龙江水携带着大量泥沙,泥沙在水电站库区内沉淀后,导致河床被抬高,水位上涨、河面提高、村庄被淹、道路被毁与南峪水电站没有直接关系。

喜儿沟电站属于Ⅲ等中型工程,为闸坝引水式水电站,工程由混凝土闸坝、有压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和电站厂房等组成。电站引水隧洞对沿途村庄及群众无安全隐患,电站引水隧洞全长8393米,为圆形断面,支护型式采用钢筋混凝土全断面衬砌,发电引水洞径7.5米,Ш类、IV类围岩混凝土衬砌厚度采用0.5m,V类围岩混凝土衬砌厚度采用0.9m。混凝土衬砌完成后,为保证引水隧洞顶拱混凝土与岩石接触密实,在引水隧洞上半圆120°范围内布置回填灌浆孔,呈梅花形布置,回填灌浆完成后,为提高围岩的整体性,对引水隧洞全断面进行固结灌浆,固结灌孔星梅花形布置,孔间排距及孔入岩深度根据岩类别不同有所区别,Ш类围岩孔间排距3.0m,入岩3.0m,IV类围岩孔间排距2.5m,入岩4.0m,V类围岩孔间排距2.0m,入岩5.0m。隧洞施工完成后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并且通过了甘肃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第三方质量监督评定,2016年8月由南京水科院对喜儿沟电站进行了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喜儿沟电站引水隧洞经过严格的设计勘察及论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质量合格,隧洞稳定性良好,不会对周边造成安全隐患。

(5)“各水电站库区大多未修建安全防护栏(网)和安全警示标示,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7月25日至27日,州、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白龙江流域的水电站,特别是白龙江干流上的8座水电站库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进行了调查核实,尤其是对水库护栏、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查,锁儿头电站、虎家崖电站、凉风壳电站、大立节电站、石门坪电站、两河口电站、南峪电站库区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喜儿沟电站库区存在以公路波形防护栏替代安全防护栏(网)的问题,现已责令喜儿沟电站业主尽快设置库区防护栏、增设安全警示标志,于7月29日完成了整改。

(6)“水电站存在随意泄洪行为对下游或两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57座水电站在泄洪排水过程中坚持“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提闸泄洪基本流程。泄洪前各电站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指示后,通知下游电站及减水河段相关乡镇村组及河道作业负责人发布泄洪信息。在确保安全防洪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上游来水流量大小,减缓调整闸门开度,确保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受理编号766号交办问题2:“舟曲县境内河道内,存在很多没有手续的采砂厂,乱挖乱采现象严重,且到处留下大水坑或“山包”,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对村庄、田地等造成很大威胁。”

经核查,信访件反应的“舟曲县境内河道内,存在很多没有手续的采砂厂”问题属实。

舟曲县境内共有采砂场26家,其中旱地采砂场3家,河道采砂场(点)23家。其中3家旱地采砂场已于2019年6月中旬进行了拆除,正在督促砂场业主进行占用地块的复垦;23家河道采砂场全部通过了砂场所在乡镇、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且办理了环评、安评、采砂许可等相关手续。但由于近几年自然灾害频发以及渭武高速连接线和峰代路建设项目等一大批涉河建筑和桥梁的施工,对河道影响巨大,2017年编制的《舟曲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7~2019)年》已与实际不符,目前正在委托设计单位重新修订县级河流采砂规划。《嘉陵江(含白龙江)采砂规划》由省水利厅委托编制并通过审查,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新修订的拱坝河流域、博峪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州水务局进行技术审查中。由于新修订河道采砂规划还未批复,23家河道采砂许可证已过期暂未办理延续手续,其中18家停产,5家正在开展阶段性清淤。下一步,舟曲县将积极推进修编的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开展河道采砂证的延期许可办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行为。

经核查,信访件反应的“乱挖乱采现象严重,且到处留下大水坑或“山包”,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对村庄、田地等造成很大威胁”问题不属实。

各砂场在采砂作业期间,严格按照编制的采砂方案进行作业,及时平整回填沙坑、疏浚河道,不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3.受理编号766号交办问题3:“一些人以采砂为名,圈占集体荒山荒坡或山头,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较为突出的为巴藏乡。”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2019年7月25日,州、县领导带领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乡镇负责人对巴藏镇采砂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巴藏镇辖区内共有2个砂石料场,分别是舟曲县巴藏镇黑水坪砂石料场(土地属性为采矿用地、天然牧草地、水浇地)和舟曲县巴藏乡各皂坝砂石料场(土地属性为采矿用地、水浇地)。2010年5月18日,为保障全县“5·12”地震灾后重建砂石料供应,根据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舟政纪〔2010〕15号)精神,巴藏乡黑水坪砂场和巴藏乡各皂坝砂场设立,于2015年左右停产。今年以来,舟曲县严格按照省、州整改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组织人员,到2家砂场进行巡查、督查,督促砂场业主进行设备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为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向2家采砂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拆除采砂设备,平整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工作。同时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委托甘肃省地矿局地质第三勘察院编制了砂场复垦方案。目前,舟曲县巴藏乡黑水坪砂石料场已被峰代公路建设所占用,采砂设备已全面拆除,由于峰代公路正在施工建设,场地内无法复垦,待施工完成,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后,尽快督促砂场业主按照砂场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舟曲县巴藏乡各皂坝砂石料场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平整,部分场地已复垦,下一步将责令砂场业主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4.受理编号766号交办问题4:“一些人购买村民耕地用于采砂,造成许多村庄的土地(耕地)被破坏。”

经核查,信访件反应的“一些人购买村民耕地用于采砂”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舟曲县不存在村民购买耕地用于采砂的现象。

经核查,信访件反应的“造成许多村庄的土地(耕地)被破坏”问题属实。

目前,舟曲县共有砂场26个,其中旱地采砂场3个,河道采砂场23个。6月中旬对3个旱砂场予以拆除,目前正在督促砂场业主对所占地块进行复垦;经县自然资源局和水务局工作人员通过与二调数据库比对核实,23个河道采砂场中5个全部占用耕地,11个部分占用耕地,7个未占用耕地。目前由于新修订的《舟曲县河道采砂规划》正在审查、批复中,待河道采砂规划批复后,要求各砂场业主尽快办理采砂用地手续,如采砂场不在规划内,将督促采砂场拆除设备,并进行复垦。

办理结果

舟曲县虽然对水电站和砂场存在问题进行了多次整治,但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仍然存在,用地审批手续不全、喜儿沟电站库区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采砂场采砂许可证未延续、采砂场占用耕地复垦复耕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2019年7月28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级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县委副书记王丽英,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冯世德,县政府分管环保、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赵锦帆,时任县政府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梁建军进行了约谈。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现任水务局局长金中山、时任水电局局长房东明,自然资源局局长(时任国土局局长)马志文、应急管理局局长(时任安监局局局长)仇文林,进行了约谈。三是县水务局党组、自然资源局党组、应急管理局党组向县委做出深刻检查。四是责令企业业主立即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办。

舟曲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工作动员会精神,坚决守住守好生态环境底线,县水务局加快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喜儿沟电站于7月29日完成库区防护栏的安装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督促采砂场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复耕,并要求企业尽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县委、县政府将牢固树立和贯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提出的具体要求上来,更加自觉地去研究谋划举措办法,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抓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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