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级河湖尕海湖、岷河管理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2019〕26号)要求,现将划定的尕海湖、岷河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7.1款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290规定。
二、划定范围
1.尕海湖位于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境内,划界面积约26平方公里。
2.岷河(又名岷江),甘南州境内河流长度为5.48km,分为两段:第一段从舟曲县东山乡谢家村野崖山右岸到峡子沟右岸4.38公里,第二段从甘南州舟曲县大川镇梁家坝村右岸到陇南市宕昌县两河口镇两河口大桥右岸1.1公里。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甘南州州级河湖尕海湖、岷河管理划定范围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甘南州州级河湖尕海湖、岷河管理划定范围
序号 |
河流(湖、库)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长度(管理)/面积(平方公里) |
有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
无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
备注 |
1 |
尕海湖 |
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
|
26 |
|
设计洪水位与岸坡交界处 |
|
2 |
岷河 |
第一段甘南州舟曲县东山乡谢家村野崖山右岸;第二段甘南州舟曲县大川镇梁家坝村右岸。 |
第一段甘南州舟曲县东山乡谢家村峡子沟右岸;第二段陇南市宕昌县两河口镇两河口大桥右岸。 |
5.48 |
|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
又名岷江 |
注: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