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财税〔2020〕13号
政策出台时间:2020年10月26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州《关于对甘南州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减免的请示》(州政发〔2020〕12号)函复如下:
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规定,对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行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新办的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州级和县级,下同),第四年至第五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50%。
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三、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甘南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四、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目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五、属于《目录》范围的新办企业名单由甘南州确定,并定期通报州税务局。名单内企业享受上述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享受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六、《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甘财税法〔2019]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特此函复。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文化旅游
1.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设备,以及休闲、登山、滑雪、滑草、漂流、自驾游、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
2.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休闲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
3.旅游星级酒店、民宿、度假村、露营地、自驾游(房车)营地、影视基地、游乐场、旅游专业村、文化集市(街区入农(牧)家乐、旅游综合服务补给站、田园综合体、游客集散中心建设经营。
4.康养中心、中医养生、藏医藏药体验中心开发建设经营服务。
5,会展、会务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振兴,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与发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文化街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营销与推广。
7.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二、现代农牧
1.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园区)建设。
2.特色农产品(青稞、菜籽、桑、花椒、荞、藜麦、燕麦等)制品精深加工。
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及精深加工。
4.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5.野生蜜蜂的饲养繁殖技术及制品开发与应用。
6.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7.畜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8.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三、清洁能源及应用
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3.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营运。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营运。
5.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
四、黄金开发
1.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技术应用与设备营运。
2.黄金深部(1000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
3.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75%;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70%;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50%)。
4.黄金饰品的设计与加工。
五、中藏医药
1.中藏药材的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2.藏中药材饮片加工、包装。
3.野生药材饮片加工、包装。
4.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5,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中药经典名方的开发与生产、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与生产,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六、民族特需用品
1.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民族(藏式)家具、唐卡、藏香、手工地毯、(金、银、铜、铁、木)器制作、民族服饰、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饰品、工艺美术、生活必需品生产。
2.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
3.民族帐篷的生产。
4.桑料及民俗文化用品的生产加工。
七、生产加工
1.皮革、(牛、羊)毛清洁加工生产,皮革、绒毛后整饰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2.牦牛、藏羊屠辛及肉制品、副产品的精深加工。
3.高原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谷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4.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精深加工。
5.日处理100吨以上牦牛鲜奶制品生产线。
6.牦牛营养配方乳粉、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乳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
7.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8.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油菜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牡丹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以及利用超临界ニ氧化碳萃取工艺技术生产植物油。
八、基础设施
1.智慧城市的建设与技术应用(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2.城市燃气工程建设与服务。
3.城镇集中供热改造建设和运营。
4.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筑、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及推广。
九、信息产业
1.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
十、商贸物流业
1.农产品、药品、中藏药材、肉制品、乳制品、民族特需用品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配送设施(中心、园区)建设和运营。2.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发及建设营运。
3.城市物流所需的公共仓储,车辆停靠、装卸、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营运。
十一、金融服务业
1.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
2.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服务。
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及综合利用。
2.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3.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和产业化的综合利用。
4.“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
5.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废水零排放,重复用水技术应用。
6.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7.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
8.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9.乡村厕所废物废水以及餐厨废物废水的收集处理与生态农业联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