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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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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碌曲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 受理方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12 编辑: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办理企业开办注销、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财产登记、纳税服务、案件办理、诉讼执行、纳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公积金、社保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遭遇“推脱绕慢”“吃拿卡要”“生冷硬横”“只微笑不办事”“两头跑”(既跑窗口又跑部门)、一件事多次办、乱收费等问题。


2.日常遭遇多头检查、高频检查、故意刁难、欺商排商、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5.对涉企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执行或不予落实的;


6.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7.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8.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9.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10.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1.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12.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3、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


14.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2.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3.涉及信访、纪委监委等非营商环境服务范围的;


4.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5.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6.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


7.投诉举报不留联系方式的;


8.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941—6622039,15109428301(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投诉举报邮箱:48301363@qq.com。


(三)现场投诉举报:碌曲县人民政府统办楼3楼317室。


四、投诉举报受理原则


碌曲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五、投诉举报受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碌曲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登记,建立台账。对不在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分级办理:碌曲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区分问题性质,转交相关乡镇、部门办理(整改)。对涉及干部作风、涉嫌违纪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回复反馈:相关乡镇、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遇到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视情况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事项办结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不满意转回办理部门重新办理。


(四)督办回访: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建议,记录回访结果。


六、投诉举报注意事项


1.电话投诉举报时请说明时间、事由、个人信息等;现场及邮箱投诉举报时,请在投诉举报材料中注明时间、事由、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若有音视频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2.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3.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碌曲县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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