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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8〕106号)
发布日期:2020-08-21 编辑: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我州属于资源富集区和典型的投资拉动区。自1998年以来,州外、省外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水电、矿产、房地产等领域,极大地促进了资源开发和产业培育力度,并正在向中藏医药、农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等优势产业聚集。这六大产业的招商引资已经奠定了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的总体要求,积极利用天津对口支援的有利机遇,“走出去”与福建、湖南、广东、深圳及成都、重庆等西南向通道和新疆、兰州新区等向西通道建设,主动作为,大胆创新,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企业群、产业带、技术链,把优先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和现代农牧业做为总开关、总抓手,已形成了以发挥园区聚集效应为龙头的现代经济体系,并为进一步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找到了有效途径和路线图。

一、进一步提升与天津和湖南、福建等向北向南开放开发水平

(一)北上纵深化。积极抓住国务院关于东西协作与对口交流的契机。在加强市州、区县、部门合作交流的基础上,充分加大产业培育的力度,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把京津地区打造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的客源地,使京津、宁夏、四川和重庆一起成为我州第三产业发展的引擎;按照政府与市场协调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甘南州优势农产品进津,把我州优势农产品,包括牛羊肉、乳制品、山野珍品等从田野搬进餐桌,并逐步打造成津京地区的食品基地。充分利用天津市的科技和地理优势,创建甘南州农产品形象店和在有条件的区建立农产品科技研发中心和孵化器。

(二)南下便利化。按照“请进来”的原则,积极深化与福建安发国际的合作,发展和培育以冬虫夏草为核心的高科技大健康产业;充分发挥中藏药材种植、仓储优势,引进成渝、湖南、广州、深圳的研发优势,扩大藏成药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使我州藏医药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用兰渝铁路和兰渝高速实现牛羊肉鲜、冷链快速南下,为我州农民群众精准脱贫开拓新的路径。

(三)西进产业化。充分盘活兰州新区舟曲产业园土地,打造兰州新区甘南州产业园,使我州的文化产业化、资源商品化、经济市场化。鼓励安多、燎原、华羚、雪顿等龙头企业开拓中亚市场,发挥清真食品加工贸易,带动和创造新的增长极。

二、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四)积极扶持农牧业产业化企业。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鼓励我州优势龙头企业上市,通过上市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拓展企业发展领域,实现企业发展多元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果蔬、土蜂蜜、青稞、油菜等传统种植、养殖传统优势,打造农牧业产业第二梯队。

(五)打造区域优势产业。积极争取扩建电网建设,提高现有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切实把发电设备的利用率从60%提高到90%,发电量由40亿千瓦时提高到70亿千瓦时左右,水电产值从10亿元增加到15亿元左右。提高黄金产品加工能力,打造黄金小镇,发挥民族传统手工业的优势和魅力,使黄金饰品和旅游业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旅游产品的含金量。利用名贵藏药材和藏医药最新科研陈果,积极培育以藏药浴、足浴和洁白丸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现有龙头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提升现有产品的研发能力,尤其在以蛋白质为主的生命科学领域产业的发展,并在遗传繁殖、机械挤奶,草业科学等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实现农牧村由“三变”向产业转移的科技革命。

(六)实现就业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要从定向培养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到多渠道、多层次为主的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实现大中专人才到企业就业的导向。并制定相应的企业就业奖励政策或公务员招录资历机制,切实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源培育的积极性。

(七)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州县市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优先扶持我州的首位产业。重点用于首位产业的贷款利息补助和担保。

(八)完善产业招商奖励政策。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对被认定为自治州鼓励的首位产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核定。一次性奖励额度不低于企业正常年度纳税额的50%。

三、进一步加大园区建设力度

(九)创建省级开发区。积极争取安多清真食品产业园区和合作生态产业园区晋升为省级食品产业园区,并赋予县级单位管理权限,使产业园区成为引领我州产业发展的有利平台。

(十)拓展政策空间。鼓励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园区的政策,赋予产业园区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等方面相应的优先权,全州产业投资、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金向产业园区最大限度的倾斜。

(十一)提高园区楼宇利用效率。园区的办公用房要以零租金的方式优先提供给需要办公用房的企业。新建的园区要为企业预留孵化器用房,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载体。

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充分发挥节会招商的作用。要按照实体经济发展和培育首位产业的要求,重点围绕“津洽会”、“兰洽会”、“西博会”“文博会”和“药博会”,积极开展节会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

(十八)积极开展境外招商。主动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合作,搭建境外招商平台,拓展境外招商网络,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引资活动。重点是围绕州内首位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品牌和市场拓展等要素进行组织。

(十九)鼓励州内龙头企业展示展销。对积极走出去参加省内外、境内外节会的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给予展位费和交通食宿费90%的补贴。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实行招商项目集中核准办理制度。对当年签约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分别于每年的7月下旬和9月下旬进行两次集中核准办理,任何部门不得设置前置审批手续。需要由州级转报审批的项目,有关手续办结时限不得超过两周。

(二十一)运营环节实行代办制度。对企业投资经营前所需的有关手续由有关部门分别确定专人进行代办。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由相关部门协调限时办结。对反映突出的问题,由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包抓,直至问题解决。

(二十二)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被州县市政府认定的加工类项目,分别由州县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最大限度的特殊扶持政策,个别财源项目或精准扶贫项目所需的政策若与省级政策冲突时由州政府专报省上予以解决。

(二十三)建立目标责任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在州县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可分年度分别予以确定,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建设的责任人予以约谈,并对社会公认的和经过公示的招商引资好项目予以奖励,奖励对象为引荐人,或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二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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