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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1 编辑: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当前,我省民间投资增长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尽快扭转全省民间投资持续下滑的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大力改善营商环境。聚焦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和国家行政学院第三方评估报告整改落实,深入查找制约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改进配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民间投资专项核查,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尽快实现我省民间投资回稳向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对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承接落实到位。确需向市、县下放的,要强化项目评估、征求基层意见,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跨部门、跨领域下放的,要注重同步配套下放相关联的审批环节,提升放权的精准性和协同度。继续清理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再下力气取消、下放、调整制约民间投资活力的事项、群众办事不方便的事项,实行更完善的分层分级管理。(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2.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全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精简合并,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充分发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甘肃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将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审改办、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3.创造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金融等领域,市场准入要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4.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5.开展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完成并持续巩固推进)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6.加大民间投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肃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行动,推动发展重点、突破方向和相关任务落实。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给予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7.加强财政性资金对民间投资创新发展的引导带动。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中小企业平台网络由建设期向全面运行期转变,大力推动以“创业创新”为主题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和系列扶助活动。(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8.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双创”行动。支持兰州市城关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区(基地)和各类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开发区信息管理、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和完善兰州科技大市场等创新技术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9.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农村产业融合试点建设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现代化、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畜产品、渔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旅游休闲农业等领域,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发展戈壁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订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农用土地在公开市场以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方式向民间资本流转。鼓励金融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省农牧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0.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合理确定引入社会资本方的时机,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PPP项目。充分发挥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作用,资金安排优先向民间资本控股的项目倾斜。积极采取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1.完善PPP项目价费机制。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点推动实施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按照“一路一价”原则对以PPP模式新建的收费公路核准通行费收费标准,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12.切实落实税费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做好对营改增试点政策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事前宣传、事中辅导监控和后续管理。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从15%阶段性降至1%的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和落户政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3.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建立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审核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不增加项目,不调高标准。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对民间投资创办的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政策。对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实行与国有资本同等的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4.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转变监管方式,强化成本约束。组织实施好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范围,增加电量规模,健全交易平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特别是新增负荷用电成本。按照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土地,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5.清理规范价费秩序。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规范铁路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合理确定担保收费水平,努力挖掘为企业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严禁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转嫁成本、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等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肃银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6.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实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小微业务专营机构。积极筹建民营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丰富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合理扩大基层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健全资金本地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7.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定期发布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吸纳就业、缴纳税收“三个50强”榜单,客观评价民营企业实力。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利率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小微业务绩效考核体系,单列小微民营企业信贷规模,针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工商联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8.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引导各银行将“纳税信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指标,对按时足额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依缴纳税款的一定倍率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以信授信,以信促信。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19.加大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信基金管理办法》,优化小微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出资设立、增资扩股、整合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控股或参股的、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和担保补偿基金以及转贷应急平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的积极性,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甘肃银监局、省非公办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20.提高政府诚信履约能力。市、县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不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合同或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实行项目责任追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采购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21.继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市、县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对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22.加强政策发布和投资预期引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23.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省的梯度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24.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调查研究+互联网”思路,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和成长性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调查点,充分发挥好检察院驻工商联“检查服务室”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育、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聚集,加强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更加重视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引领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工商联、省非公办牵头,省人社厅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25.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甘肃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家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26.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新机制。出台全省《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党政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交往行为,构建“亲商”“爱商”“安商”“护商”的政务环境。(省工商联、省非公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27.做好政策集成、配套和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8.加大改革创新。各地政府要充分履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主观能动性,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非公办要完善并落实省级领导包抓非公经济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编办、省非公办要开展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有效做法和经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我省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和民间投资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省政府完善非公经济税费减免协调机制,确保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实化任务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本级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紧扣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各项措施早日见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督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促进民间投资考核,对后3名的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报请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专项治理,对因主观原因影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做好民间投资分析,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间投资研判和政策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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