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 |||
标 题 | 物业以费用未结清为由,给住户不充水电费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1月14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百忙之中打扰你了,我是临潭县城的一名普通市民,2017年初全款在临潭县德馨园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在今年1月6日去物业充值电费时,物业以费用未结清为由,给住户不充水电费。从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州县都提倡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在家中已停电两天,我们真的无法生活了,请领导想想一天到晚没电我们怎么生活?试问没电用说能正常生活?联系物业,物业任然是以费用未结清为由,不予缴纳。各种霸王条约。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尽快处理一下这些问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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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1月14日,你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物业以费用未结清为由,给住户不充水电费”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临潭县德馨家园小区由临潭县洁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于2018年1月开始提供物业服务,同时收缴物业费。 2.由于该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人员在催缴物业费时,未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2021 年1月14日未给业主充值电费,次日(1月15日),临潭县洁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为该住户充值电费50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目前,县住建局已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临潭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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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