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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标 题 | 居民小区KTV严重扰民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5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甘肃省甘南州临谭县新城镇农科所家属院住户,自本小区1单元101室浪子火巴KTV开业以来(未作任何隔音措施),经常深夜扰民,楼上多户居民不胜其扰,居民睡眠、家中老人的健康及孩子的学习,均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多次报警,均未取得进展,问题无法解决,寻找环保部门,也说不归他们管。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KTV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是否不妥?该单位是否取得文化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经营的行政许可?该单位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之规定? 请相关执法部门履职到位,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同时请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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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5月25日,你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居民小区KTV严重扰民”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火吧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某某,面积约83平方米,内设三个包厢,位于新城镇农科所家属院内一楼。“浪子火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歌舞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处罚情况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县做出以下处理: 1、取缔临潭县新城镇浪子火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将其非法设备依法予以没收(话筒5个、音频接收转换器3台、无线接收器3台、功放MX-700APP 3台、歌伴侣音乐盒3台、点歌触摸屏1台)。 2、将临潭县新城镇浪子火吧及其经营者李某某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临潭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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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5月29日 |